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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設計概念運用與前景

文/張閎霖

隨著身心障礙議題之增加,科學領域的研究焦點也隨之而異,不再是只有身心障礙議題被探討,而是給予其他議題更多的關注,如女性研究、平等與尊重及多元文化等漸漸從邊緣地帶移至中心點。從這裡,也可以清楚看到一個趨勢,研究的重點也從單一方面延伸至其他行為領域。因此,在身心障礙領域之中,不再只是狹隘地將重點放在如何去補償身心障礙所造成的缺陷,而是有越來越多的合作模式橫跨教育、職業、日常生活及休閒活動等領域。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一系列的討論,諸如「尊重個別差異」、「無障礙」、「使用者取向」或「通用設計」的概念油然而生。通用設計概念即是基於這個理念與期待,未來,任何產品、器具、系統及周遭環境將盡可能地設計規劃,使大多數人而言勿需要修改或特別化(對身障者亦儘可能少許的修改)即能使用。當然也期待,通用設計元素能夠在不同的領域,如資訊、指示引導系統、物理及社會環境領域持續融入與發展。

這股典範演變之風潮,不僅影響了無障礙環境空間的規劃,同時也觸及了教育服務模式及科技輔具的發展。在物理環境的規劃與產品的設計越來越融入「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概念。

所謂「通用設計」最初是來自於產品與建築的研發,目的即是為無障礙的日常生活找到一個解決方針,並進而提高生活品質(Herwig 2008; McGuire & Scott 2006)。然而,此概念並非以嘉惠某族群為出發點,而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為最高宗旨。1995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的通用設計中心召集了不同領域的研究者、設計師、建築師及科學工作者為通用設計催生了七大原則(Bowe 2000):

公平使用  Equitable Use
彈性使用  Flexibility in Use
簡易及直覺使用  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感官覺察的資訊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容許錯誤  Tolerance for Error
省力  Low Physical Effort
適當的使用尺寸及空間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在過去一、二十年,通用設計概念廣泛運用在建築物的規劃上。相對於早期補償模式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人們現今從另一個思考方向出發,希望去塑造及改變環境,讓使用者對於個別支持的需求能減輕到最低。為了儘可能迎合所有人對於物理環境的需求,許多國家紛紛將個體對於無障礙環境的需求或多或少納入整體營建法規中。當然,除了這些制式的法規之外,周遭建築物及環境中也可找尋到一些友善及融合通用設計概念的小改變,對於身障者而言,可謂非常助益,如自動販賣機上點字的裝置或廣場上電子跑馬燈布告欄傳送即時訊息,都可為視障者及聽障者帶來便利。同樣地,這股風潮也吹向了身心障礙服務系統與學習上,最重要地,這些服務必須能夠符合使用者需求、可計畫及控管的 (vgl. Wacker et al. 2009)。

在這個理念中,所有的措施與服務要盡可能將身心障礙對於學習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同時,這些措施也應該要能依照使用者的意願及狀況來做個別化的選擇,甚至和其他的科技輔具相結合。在此,有兩個基本議題必須釐清,即為「這些措施效用為何?」及「這些服務應該如何給予及管理?」為了去彌補身障者的學習困境,發展出一些結合通用設計概念評估工具與模式,如亞利桑納大學的?Learner-centered Education“(LCE)、哈佛大學的Center for Applied Special Technology“(CAST)及康涅提克大學的“Learning Technologies Management System”(LiTMS)等(Harrison 2006; Parker et al. 2009; Rose et al. 2006)。

學習輔助科技管理系統Learning Technologies Management System(LiTMS)Parker et al.(2009)

近一、二十年來,在歐美先進國家的身心障礙服務工作領域中,引領出一股服務典範的演變。在這潮流中,世界衛生組織(WHO)、馬德里宣言(Madrid declaration 2003)及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UN-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06) 扮演著三大火車頭的角色。從1980年世界衛生組織的ICIDH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ri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p)至2001的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對於身心障礙的定義,即可看出明顯的改變。

思考的中心不在侷限於個人身心障礙所造的缺陷及補償,而是如何去塑造一個(有形的及無形的)無障礙的空間,讓身障者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無障礙及通用設計已經廣泛出現在公眾意識上,在未來,不管在產品、科技或無障礙環境的規劃都隨處可及。確切地說,無障礙跟通用設計概念乃為一體兩面,適用於任何人、建築物、資訊獲得管道、其他設施、大眾運輸等,讓身障者以一般正常的方式,原則上不需要仰賴外在協助下都能順利使用,其涵意就是全面的參與社會生活,如工作、教育、休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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