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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買單? 文/陳芸英

最近在與視障朋友聚餐\的場合中,聽到一則很有意思的事,起因是「保育員」。「保育員」是台北市身心障礙者的福利,以視障朋友而言,由於他們行動不便,可申請保育員代為購物或上其他地方辦事,付費方式以一小時130元計,每一次還有100元的交通費,如果「保育員」工作2小時,就有360元的收入。

話說,某視障朋友很想吃「歐式自助餐\」,於是申請一位保育員帶他去吃,吃完後,問題發生了。

這位視障朋友只付了自己的錢,但保育員認為自己吃的那一頓應該也要由視障朋友付,若因一頓自助餐\花了兩個小時,賺了360,而一頓歐式自助餐\算500元好了,還倒貼140,所以兩人起了嚴重的爭執。

這下我的興致來了。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會怎麼處理呢?我問了一些人,一起聽聽他們怎麼說?

淡江盲生資源中心的系統工程師張國瑞說:「我很少找保育員,多半找義工,我請義工幫忙都會請義工吃飯,不會讓義工出錢,如果找保育員應該也是如此。不過我覺得最好的狀況是『事先說好』,如果這保育員剛好也想吃自助餐\,這是最好的;如果事先沒講清楚事後發生爭議,我覺得有一種方法可以解決,那就是各自分攤一部份。例如吃一頓自助餐\要500元,保育員兩小時有360元進帳,那麼剩下的140元就由視障朋友來付。」

在萬華從事按摩的林錦國則有不同的考量,他說,國瑞的工作環境有很多明眼人,找義工比較簡單;他的生活圈很小,沒有機會接觸到太多「客戶」以外的明眼人。所以錦國說:「在吃飯時間,保育員應該也需要吃飯,只是絕對不會去吃『歐式自助餐\』這種『奢侈』的餐\點。我想是不是可以請保育員出100元當作一般一餐\的費用,其餘的部分由我來出,我覺得這還蠻合理的。」

住在台北縣的薛以柔說,台北縣叫「居家服務員」簡稱「居服員」,鐘點費是180元,多半是幫忙視障朋友打掃、洗衣、煮飯、購物等等,低收入戶申請「居服員」全免,她則屬於「中低收入戶」,前16小時全免,第17到40小時負擔30%,也就是一小時得付54元,超過40小時就得全額負擔。

薛以柔說:「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會願意幫保育員付錢,但因為我的個性怕衝突,更怕一旦發生衝突『居服員』就不帶我回家,所以我會先買單,保留收據,再找社會局或相關單位『申訴』。」

綽號小宏的視障朋友在台北市從事按摩業,雙眼失明的他經常找「保育員」,他印象中,保育員的服務範圍受到規範,好像不包括「吃飯」,如果屬實,那麼兩人都「違法」,申訴可能就行不通。

小宏說:「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就堅持不付錢,因為『保育員』的工作屬於『服務性質』,服務我也得到他該得的報酬,更何況自己也吃了一餐\,如果要視障朋友付錢,意味著要視障朋友請客,一般視障朋友待遇不高,偶而吃一次歐式自助餐\已經很難得,若要破費請客一定有困難,所以堅持不付錢。」

目前任職於「無障礙科技協會」的理事長楊聖弘說:「我會幫保育員付錢,因為彼此除了工作上的協助關係外,也可以建立一般朋友的關係,朋友不需要這麼計較的。一方面我們請人幫忙,雖然對方也有拿到應有的報酬,可是畢竟我是受惠者,請客也是有道理的。除非這位保育員態度不好,或者比較功\利,也許\我就會考慮採用分擔的方式付費,畢竟請朋友吃飯,也得是感覺對的朋友啊!」

現在擔任編輯工作而且經常有文章發表在各大報的曾喬慧說:「如果是我,餐\後會馬上說請保育員吃飯,然後看他的反應即知該人的性格。這故事我也曾耳聞,後來規定,保育員餐\費自行負責,現在不會再有這種事了。」

我自己的看法是,我不會找「保育員」或「居服員」,我會找想吃歐式自助餐\的「朋友」,約個時間大家一塊去吃,「朋友」自然會幫你夾菜,吃完大家各付各的,而朋友也一定會帶你回家,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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