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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與鑑輔會

文/張閎霖

這一兩年來,不僅教育部負責特殊教育的組織上有所調整,從先前的特教小組轉變成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之特殊教育科;而在高等教育的身心障礙政策上也產生了許多方向變革,一方面ICF概念逐漸萌芽與開展,另一方面也建立大專鑑輔會並要求大專校院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固然,對於概念推廣與改革的精神,應該給予正面肯定。的確,資源教室的角色一直都處於邊緣地帶,往往學校有關身心障礙的事物,很刻版印象地就會落到資源教室的身上。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大專校院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而其成立有助於提升校長及一級主管對身心障礙生服務工作的重視,更讓所有校內部門對於所謂「特殊教育工作」無法置身事外,成為一個Team-Work。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組織成員,除了由校長或一級主管擔任召集人,也包含處室系所、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其任務,除了審核資源教室例行事務,如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經費編列、運用、執行情形、送鑑輔會個案審查及相關特殊教育事務等;另一方面,也將焦點延展至其他各處室的協調與資源連結,如無障礙環境及網頁的推廣等。無異議地,藉由委員會成立,讓學校「習慣性」地去正視校園內長久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先前提到關於資源教室在學校的「邊陲地位」,許多需要各處室協調方能解決的事務,單方面靠一個小小的資源教室,恐怕有如投石大海,起不了任何漣漪;但是藉由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位階去協調,確實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往有許多未能達到身心障礙手冊標準的學生,在接受大專校院高資源教室的服務往往遇到許多困難,諸如學雜費減免、申請獎學金、課輔、協助同學申請等,就算送縣市政府教育局的鑑輔會重新鑑定,也必須耗費相當時間,且手續繁雜可能達一兩個學期。而高等教育鑑輔會的催生之下,一般資源教室輔導員會認為正好可以為這些需要特殊教育服務而又沒有手冊的個案,找尋到一個解套的方式,不過原本的美意,確有許多行政上及意義上的矛盾存在,高等教育鑑輔會的功能應該是將眼光放在疑似個案的鑑定,可是在各資源教室的執行上,也必須要將有手冊的學生送至鑑輔會鑑定,不免讓人有多此一舉的想法,因為會取得手冊原本就經過一連串的評估與鑑定方能予以核定。而今在大專校院中,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乍看之下,說話的不僅加重資源教室及鑑輔會行政業務負擔;也會讓鑑輔會的專業功能無法得以發揮!

由此,也可以看出一些特殊教育政策的執行與推展,雖然出發點都是好的,不過並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或廣聽建言,在匆促下執行,自然就會衍生不少的疑問與困難,誠如法國教育家盧梭所說:任何出自於造物者的事務都是好的;但是往往卻在人的手中開始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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